“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、法律事实和文书,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”
——转引自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
如果你在民事活动遇到纠纷或即将产生纠纷,但有利于你的证据面临着即将灭失的情况,你怎么办?保全证据公证帮你解决这一问题。所谓保全证据公证,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,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采取一定的措施,对证据先行收集和固定,以保留其证明力的活动。这是当前公证领域一个新的服务热点。
保全证据首先可作为一项预防性法律措施,防止发生纠纷
去年10月底,张先生从朋友顾某处租了三间门面房做生意。双方约定,租期一年,门面房由张某先行装修使用,顾承担60%费用,租赁期满后,顾收回装修后的房屋使用权。合同签订后,顾即去台湾探亲,言明今年4月底回来。张某花了2万元对房屋装修刚刚结束,却出现了意外情况——由于该地区近年来过度采用地下水,致使顾某的房屋地基下沉,后墙发生倾斜,面临倒塌危险。而该房后面就是小学校园,为保证学生安全,政府决定立即拆除这一危房。张某对此却发了愁,因为顾远在台湾,如果房屋拆掉后顾不承认张某对此进行了装修,张的投入就全打了水漂。张想通过证人作证和拍照方式保留证据,又怕顾怀疑是移花接木,所以,想请公证处给证明一下。
公证处立即派出两名公证员对现场进行勘验,拍摄了照片,依法制作了公证书。今年4月底,顾某回来后,对张的陈述开始表示怀疑,当张拿出公证机关的证明时,顾无话可说,承担了其承诺的费用。
在经济活动中,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受到损失时,可以请求公证机关保全证据向对方索赔。
2000年4月份,某水果批发市场批发商杜某,委托个体户罗某从云南省屏边县运送10吨香蕉。罗即于当月21日从云南给杜发了10吨货。由于其安排的运输车辆车况不佳,中途抛锚延误了时间,致使该车香蕉到4月28日才送到。其时,由于在途时间过长,大部分香蕉都已腐烂,杜某安排搬运工前来御货时,见香蕉已腐烂,无法下御。杜某心里直发凉——罗某此时身在云南,你说香蕉烂了,他怎么能相信?如果罗不认帐,那么,数万元的损失就砸在自己的头上。“怎么办?怎么办?”他连连问自己。正在其万般无奈时,有人突然提出能不能找公证处证明一下,他一拍大腿:“对!”当即要通了公证处的电话。
五分钟后,四名公证人员来到了现场,立即着手勘验、拍照。一个月后,杜某凭公证机关的证明挽回了损失。
当你知道或怀疑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,为了即将开始的诉讼,也可以先进行保全证据公证
徐小姐是一家大企业业务员。天生丽质的徐小姐经常拍些生活照到该县“靓靓”影楼去冲洗。谁知影楼老板付某心怀鬼胎,每次都多冲数十张分期陈列于其橱窗内作广告。徐小姐发现一次,他们就撤下。后来,该影楼老板听说徐小姐每年要被派到海南工作三个月,就专门利用这段时间拿出其照片陈列。徐小姐欲起诉该影楼,但又怕他们听到风声后,撤换了照片而拿不出证据。经行家指点,她来到了公证处,委托公证人员在该影楼陈列其照片时,给予保全证据公证。一次,“靓靓”影楼老板听说徐小姐又被派往海南去了,就放心大胆地把她的照片陈列了出来。
三个月后,法院给“靓靓”影楼老板送来了徐小姐的起诉书副本,付某只是笑了笑:“她是白费诉讼费。”因为他此时已经撤换了徐的照片,自认为她拿不到告他的证据。然而,在法庭上,徐小姐出示的公证文书让付老板大惊失色,因为该文书准确无误地记录了他侵权的具体事实。他不得不当庭认错,并赔偿了徐小姐的损失,退还了多冲的全部照片。
以上只是某公证机关办理的数例保全证据公证中的一个侧影。事实上,生活中许多纠纷都可以通过这一方法来保全证据。比如,当前房屋装潢市场鱼龙混杂,违约脱期的有之,质不符实的有之,我们也可通过公证,保全其违约或质量不合格证据,依法向其索赔。如果你的名誉权受损,你也可通过公证机关进行问卷调查,收集名誉权被侵害的具体证据状告侵权者,等等。
总之,随着法制的健全,保全证据公证的领域会越来越宽,我们在经济、民事活动中,一定要利用好这一反侵权有力武器。